细节不容忽视!

上周,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富诚新材料)完成了深交所的第一轮问询回复,鸿富诚新材料主要从事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材料、吸波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

翻看鸿富诚新材料的股东结构能发现一个细节。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这家公司迄今都没有做过股权结构、股东名单的变更。


截图来自鸿富诚工商资料

目前的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仍然是两名股东赵建平、孙爱祥。而鸿富诚新材料的招股书却显示,2022年至今共进行了3次增资、1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1次股权转让,目前的公司股东中除了赵建平、孙爱祥外,有机构股东、有员工持股平台、还有企业。而且在招股书披露的名单中,鸿富诚新材料应该也是向交易所申请了部分豁免权限。一般而言,类似鸿富诚新材料这类IPO企业一旦上市,资深的股民都会将其归为具体一类题材。

鸿富诚新材料招股书所展现的细节不止这一点,交易所还仔细询问了关联方资金拆借。事情起因是,鸿富诚新材料老板娘蒋钟芬曾向鸿富诚新材料的境外子公司借出过港元外币,招股材料对外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香港鸿富诚需要支付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有限公司的委外研发费用,而其账面资金不足,为了不影响研发进度,香港鸿富诚于2024年10月向蒋钟芬借入130万港元,用于支付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有限公司的委外研发费用。蒋钟芬已于2024年10月28日与香港鸿富诚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月27日。2025年1月25日,蒋钟芬与香港鸿富诚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后的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香港鸿富诚已于2025年6月12日归还70万港元,剩余60万港元尚未归还”。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交易所问的主要是鸿富诚新材料财务内控的问题。

这里藏着一个易被忽视的细节。

蒋钟芬借给子公司香港鸿富诚的130万港元大概折十六七万美元,目前我国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并未开放,所以蒋钟芬出借的港元是怎么来的?又是如何出去的呢?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那么鸿富诚新材料老板娘蒋钟芬在把港元借给子公司之前,她向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了吗?答案不知道,但无非三种可能:

一是向外汇局办理手续了,不受处罚。但是此类业务目前还是银行机构在做,个人通过外汇局对外合规放贷有无可能性呢?可能性应很小很小。

二是没有登记办理手续,可能要受到处罚。

三是没有办理合法合规登记手续也没有受到处罚,这种可能性在于鸿富诚新材料老板娘蒋钟芬要拥有境外居留权或境外国籍(下称“境外可能”)。这种“境外可能”大概率不会受到外汇法律法规管制,不过一旦出现“境外可能”又将会给鸿富诚新材料老板孙爱祥带来某些不确定。

为什么?

鸿富诚新材料主要从事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材料、吸波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鸿富诚新材料招股书说明这些材料也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等领域”。

任何一个稍有资历的投资者都明白,鸿富诚新材料公开的产品应用范围与目前热门题材是具有一定相似性的。这些公开资料来自于鸿富诚新材料对外发布的招股书、回复问询、对外公开专利、招股书公开的合作单位等相关内容。


还有一个关键细节在于:一家公司一旦涉及相应资质,其企业负责人与其配偶都会受到身份要求,比如企业关键人员不能与境外人员有婚姻关系。

当然,从目前鸿富诚新材料公布的前五大客户和下游市场来看,其似乎并没有从事此类业务,而且鸿富诚新材料招股书也没有披露其是否具有、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既然一家公司对外公开了招股书,那就应该妥善且诚实地披露能披露的公司运营资料。

A股这么多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照样不都做的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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