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文核心期刊《文艺研究》发布《关于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声明》,旨在规范作者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随后,学者徐贲发表文章,对《声明》所涉各项条款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剖析,既肯定了《声明》的合理之处,也坦率指出了部分条款在执行标准、概念界定和制度设计层面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内在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文艺研究》不仅没有回避徐贲的批评和建议,而且将他的来信全文刊发于公众号。双方友好的交流、坦荡的胸怀,都值得点赞,不失为学术界的一段佳话。
应该说,AI给各行各业带来的挑战不仅是真实的,而且是迫切的,学术界自不例外。《文艺研究》发布的管理规则虽然存在值得商榷、讨论的地方,但依然是有益和积极的尝试。给AI写作、使用“立规矩”事关学术诚信,事关中国科研的崛起与进步,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就在6月27日,兰州大学发布声明:针对该校教师论文图表被指有AI生成水印的问题,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启动调查。近段时间,多所知名高校的学者、教授涉嫌学术造假,引发社会对高校学风、科研作风的广泛反思,AI的出现又为学术诚信建设带来了新的变量。
尽管学者认为比起“技术问题”,整个学术界更需要“深思与从容”,但现实情况是,唯有尽快建立制度化的诚信防线,才能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实的学术保障。唯有尽快出台更加明确的规定和合理的制度,加强学术界自我审视、自我纠错的自净能力,才能让广大科研工作者行稳致远。
一方面,公众已经承认,AI带来能给学术研究带来极大便利,尤其表现在文献检索、语言润色和格式整理等方面;另一方面,如何在AI技术突飞猛进的大背景下划定“原创性”的界线,又成了一个大难题。从徐贲的文章内容来看,他认为《声明》最具争议性的部分,在于具体执行层面。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如何认定人工智能工具给作者带来了多少帮助,又该如何处置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如果说现在还没有特别具有可信度的判定工具或规则,期刊又怎么能够用令人信服的方式来处置作者?也就是说,由于缺乏具有“客观”“公正”的标准,再多的管理规则和限制措施都有可能沦为“主观”“随意”的处理。
不难从中看出,到底该怎么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给人工智能工具“立规矩”,整个学术界确实还存在相当多的分歧和异议,有不少难以在现阶段被说清的“灰色空间”。不久前作家郝景芳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她的作品中“AI写作的比重已经占到一半”,也曾引发热议。如果说AI在文学创作中扮演的角色更大程度上关系的还是读者的感动和信任,那么AI在学术研究里该起到怎样的作用,就是一个更加需要被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
而《文艺研究》之所以刊发学者的来信和建议,就因为要针对人工智能工具制定更加合情合理的管理规则和限制措施,为学术共同体建立更成熟、更理性、也更具有共识基础的写作伦理和知识生产规范,已经不是单个学者、刊物或机构所能做到的。它不仅需要更多学者的关注和思考,还需要整个社会的积极参与。这件事情,恐怕已经不能“慢慢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