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乘联分会:车企不造电池没有话语权,行业利润受上游挤压严重》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将新能源车辆的动力电池与车辆本身捆绑销售就不是科学、合理的方式。
车辆与动力电池由车企打包销售,最大的好处是在于:车辆制造企业可以在设计时对车辆电控、动力电池匹配等方面整体考虑整合、车企有较大的“定价权”等等。但,不足的地方也是比较明显的。即,车辆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受制于动力电池的配套企业,这既是双向奔赴,也存在相互掣肘、牵制的情况;动力电池与车辆的适配因企业的不同而“各自为战”,通用性差等;对于车主来说,也存在动力电池不能自由选择的情况。这种局面如何破解?
一、将动力电池交由第三方来提供。车辆、动力电池各自经营销售。类似于现在的电瓶车电池经营销售状况。
二、统一动力电池的标准、规格、型号、参数接口、安全管理等等。类似于电瓶车的12V、24V及不同容量等规格型号,电池可充、可换;
三、动力电池由专门的销售店销售,车主在购买车辆时,可指定相关电池品牌、规格型号(需适配车型)。车主选择动力电池方式:可租赁、也可一次性购买;补能方式:可充、可换;
四、车辆也需与动力电池的标准、规格型号、参数借口等方面相互适配;车辆本身可自带一电池(随车销售),类似油车的那个电瓶。主要满足短距离行驶、换电、车内相关设备用电等等;
四、车辆、动力电池需分别购买保险;车辆、动力电池、车主、保险公司的责权利,由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来明确。
这种将车辆、动力电池撤分出来的优点: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车辆制造、动力电池的生产、销售、经营及管理工作分工,责权利明确);通用性高、选择性多、避免垄断;行业标准统一,责权利区分明确;具有前瞻性,即:随着动力电池的科技进步(固态电池、补能效率、电池密度、电控管理、安全防护等等),车辆结构、性能设计的优化提高(随电池科技的发展而更趋科学合理),在标准、参数、结构等等方面更能相互适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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