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土著:对Manus案的一点建议

你首先要论证:“数据物权的确认为什么和传统物权的确认是不同的。”

传统物权是排他的(纯物质的物权)、互斥且通过直接衍生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专利、著作权)。

但数据的物权不完全是这样的:数据的获取与复制几乎0成本,个人数据获取后除了用于诈骗无法直接获利。

但巨量同类数据收集、合并分析统计后对数据产生群体的行为预测,是可以带来巨大利益的。

科技公司在提供传统服务的同时收集数据,相当于获取了东西而没付钱(这里还不同于诸如空气这类法律上已经讨论过不需要支付成本的资源,目前语境下的公众数据其依附的行为基本上都需要行为人自行支付成本,也因此哪怕其获取过程0成本,也需要对其产生过程支付成本),而且这个收集与不付钱的事情,很多时候数据产生者是不知道,知道了可能不允许的,因为有潜在被滥用的风险。

对于过去生产力水平下无法定义的物权归属进行直觉判断无关对错,这本身(指形成法律)就是阶级意志的体现。

西方是资本主导的统治结构,新发现的“无主资源(指法律尚未定义)优先归资本所有”是很自然的事情。

那么结论很明显了,需要有一个虚拟的“人”来对抗这种无感的数据收集行为,这个虚拟的“人”只可能是政府,因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

既然数据的收集很多时候是伴随在交易之中不可避免的,那政府的监管责任也一样是不可避免的。

这里可以引入川普曾经提到的“黄金股”概念——私人公司如果使用公众数据作为生产资料,则其公司的股权结构里政府就自动占有“黄金股”。“黄金股”不需要政府出资,但政府也不从中分红;黄金股不能决定公司要做什么,但是可以一票否决公司不能做什么。

AI产业的演进逻辑是“数据-模型-数据”的螺旋上升,数据本身无法体现收集者的意图,但形成的模型可以,一旦初步的模型形成之后,政府的介入监管就必须同步到位。

Manus与其他出海企业的本质不同是:Manus是在规则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主动逃脱监管(明知故犯);或者稍微说得轻一点——以西方观点来处置中国数据(自以为是)。

中国政府自动获得所有中国数据黄金股的理论论证就是如此。

如果你不同意,坚持以西方观点来解释数据物权那也可以,就跟过去的市场换技术,FDI资本管制一样。

愿意遵守就可以来赚钱,不爽别来就是了,Google不就是这样么。

但中国巨量应用场景产生数据质量的优势,你也闻得到吃不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