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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联体发展的方面分析。

一、医疗健康行业最重要、最基础的生产力微观主体关系,是医院(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评价标准并不是服务的提供,而是患者问题的解决。它分为三个层次,第1个层次为社区层面,主要是健康问题,第2个层次为县域公立医院,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第3个层次是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主要是医疗健康科技创新问题。三者分工协作,共同解决我国医疗健康行业发展问题。但三者并不具备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的条件,主要是任务方向不同、所需资源不同、对应的人口集中度要求也不一样,装备水平也不一样。

二、医疗健康的权利责任主体是家庭与个人,国家与社会只能赋能,无法替代这种权利责任主体。简单的讲,到医院去,脚长在病人的和病人家属的身上,身体发生什么情况,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法替代,也负不起这个责任。

同时比如高血压这类心血管疾病诊疗,客观规律就是诊要高水平,搞清楚原因,需要分析化验,影像,治又很容易。

紧密医联体,面对这样的客观情况,就很难解决,因为医疗健康服务有时间与时机的问题,错过了关键时间与时期,比如上面高血压引发并发症,医疗成本将会成万倍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