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被指​​商标霸凌河南小店,“遇见小面”创始人致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对的!但这个事本身还真不是赚流量,这个流量也没多少。

本质就是律所也要谋生,因为这个事情(商标侵权)本身肯定是成立的(很多事每天都在发生但不一定合法但符合常理,而且仅就这个案子本身来讲,如果一定要论法理,小店家也未必输,这里面法院有一定自由裁量的空间,因为‘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是否相似足以引起混淆,看原被告双方如何举证证明自己观点了)。

即然法理上可辩,那就要注意,如果小店家要是那种认死理(打官司的秋菊)的人,其实原告最后未必能顺利拿到那8000块钱,这里面有好几点。

第一,法院是知道什么情况的,上面说过,事情本身法理上可以讨论,就看双方举证,但法官是有生活常识和丰富办案经验的,哪怕最后原告律师举证到位,说理成立,被告小店家被认为确有侵权,但考虑到实际侵权情况,法院极大可能只会判被告把店名改了,然后赔偿两三千块钱,甚至千把块钱赔偿都是有的(原告主张的8000的一半都没有,因为侵权确认了,但损失基本没有,)。

那么这个情况下,原告律师把这个事情从准备材料到立案,到开庭,折腾了两三个月,最终才拿到千把块钱,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还不如外卖小哥和很多餐饮工作人员,也就是被自己先前为了准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投入的天量时间和精力给绊住了,简单说,就是割舍不下,有那么一点市场环境下,读书无用的味道了。

当然,原告律师极大概率之前是准备考公检法的,但是落榜了,不得已才当的律师。

第二,站在“遇见小面”品牌方的角度,为什么会有这个事情?

也简单,李鬼的事情在中国也太多太普遍了,上面(维权)的事情只是情绪的一个方面,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遇到更多的是那种本来想买正品,结果被一些不那么清楚的包装细节欺骗,结果买了假货。那么这个情况下,正品商家也头大,毕竟中国这么大,没这个时间、精力和成本去打击无良商家,毕竟很多卖假货的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欺骗消费者,把游击战玩到了极致。

这个时候,成千上万的中小律所为了谋生,就和这些品牌方合作,拿到这些品牌方的授权,然后和品牌方的市场部门合作,发现有造假就通知这些律所把造假者给打掉,然后拿到的侵权赔偿和品牌方分成,当然律所拿大头,品牌方也可以通过这样的过程,一是净化市场,二是间接的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品牌产品的真实市场信息。

回到这个事情上来,就是‘遇见小面’的市场部门的权衡,觉得和‘渝见小面’这个案子本身被曝光了,给品牌本身带来负面影响了,不是这个事情本身不该做,而是被曝光后和被告和解,品牌方能加分而已。

就像正常的市场生态,各个力量相互制约。

情花之毒,百步之内必有断肠草!